创兴资源(60019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芙蓉兴)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兴资源 股票代码: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 4号院内 4号楼 1117室 通讯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 4号院内 4号楼 1117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协议受让所持有创兴资源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芙蓉兴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 7月 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139,971股股份转让给海南芙蓉兴。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芙蓉兴将实际支配创兴资源 33,139,971股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漳州大洋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漳州大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芙蓉兴馨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 7月 16日 1、标的股票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创兴资源 33,139,97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3.06元/股,约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格的 90%。 3、转让款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01,408,311元。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笔转让价款: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50,704,155.5元; 剩余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之日起 9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最迟应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部分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创兴资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漳州大洋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温志宇 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温志宇 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