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暂缓授予1名高管)17名激励对象共618,84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47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49,799,385股变更为249,180,545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7月 29日至 2021年 8月 7日,公司将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年 9月 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9月 9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获得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年 9月 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年 1月 18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 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 6月 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3年 4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 5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24年 4月 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535号《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3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暂缓授予 1名高管)的 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18,84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的回购价格为 11.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699.2892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7月 1日出具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100000020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618,8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后就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49,799,385股变更为249,180,54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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