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8362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8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64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45,849.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3]B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0万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14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858.49元。 截至2023年7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52号)。 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3,786,000.00元,扣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89,707.56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该决议已接近有效期,公司拟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时间进行续期,即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可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虽然投资品种的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应的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暂时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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