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7:21:53 中财网
原标题:河化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39,6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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