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建环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785,439.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2024年 5月,公司为符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股本相应由 67570.8786万股增加至 68168.1586万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168.1586万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956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去尾法保留 6位小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785,434.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0495619)。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81,681,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619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4605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912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956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7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7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7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三号 咨询联系人:贾静 咨询电话:028-85001659 传真电话:028-85001655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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