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4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7月 18日下午 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7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7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7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号金融大厦 15楼德展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 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人,代表股份 1,299,18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36,618,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762,5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人,代表股份 54,727,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54,698,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9,01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议案 1.02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7%;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04 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7%;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3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7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8%;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 议案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08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83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8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 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2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议案 1审议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康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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