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21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七月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21号 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7月 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登记等事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7月 18日下午 14: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号金融大厦 15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6人,代表股份数为 1,299,185,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9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数 536,618,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62人,代表股份数为 762,5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232%。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 1项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价格区间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08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查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表》《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常娜娜 康 晨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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