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9:56:48 中财网
原标题:湖北宜化: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7月 18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7月 1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号 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名,代
表股份数量 228,680,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1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股
份数量 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8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1名,代表股份数量 3,5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28%。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计 11名,代表股份数量 3,52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2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05%;反对 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4%;反对 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05%;反对 7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540%;反对 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4%;反对 7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7月 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