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60116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7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人,出席 10人,钱华杰董事、李心福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魏德勇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人,出席 8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希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瞿强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晓慧女士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第 3项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本行 1,885,368,747股普通股股份数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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