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证券简称:赛恩斯 证券代码:688480 公告编号:2024-03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预计待支付金额包含尚未达到合同支付条件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在设备购置及安装方面,公司通过优化设计、严格执行询比价制度,选取更具性价比的国产机器设备,减少了设备采购及安装支出。在场地投入方面,由于场地地基情况相较于前期预期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减少了场地桩基支出,同时,厂房主体钢结构价格与预期相比变动较大,形成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78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 2,335.46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在相关合同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在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 基于公司研发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满足资源回收、环保新材料、新型选矿药剂及数智化环保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要求,公司扩大实验室建设面积(原规划建筑面积为10,800平方米,扩大后达到15,272平方米),增加配套工程(垃圾站等),预计场地投入将增加2,528.13万元。在满足使用需求以及市场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预计软件设备支出(设备购置及安装)将减少 280万元。由于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支付实施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工资和研发物料消耗等),故相应减少实施费用。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原规划的各项研发进度,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不作其他变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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