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新汶02 (1634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控股孙公司纳入被执行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0:02:46 中财网
原标题:20新汶0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控股孙公司纳入被执行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新汶 02 债券代码:163418.SH 债券简称:21新汶 01 债券代码:188716.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控股孙公司纳入被执 行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矿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纳入被执行人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发行人控股孙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城矿业”)纳入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内 0623执 434号,执行标的为5,408,876,100.00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况将对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发行人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动。

海通证券作为“20新汶 02”和“21新汶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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