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000545):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8:27:49 中财网
原标题: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6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4年2月27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
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一年,年利率7%,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8)。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期向金浦
英萨提供财务资助1,25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并与金浦
英萨签署了《借款合同》。

金浦钛业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额度为6,492万元,本次财务资
助前可用额度为1,992万元。本次金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
1,250万元,可用财务资助额度为742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
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2,150.00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2,150.0050.00
合计4,300.00100.00
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
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融资担保。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03,720,622.76617,067,614.97
负债总额303,318,703.09314,474,196.52
净资产总额300,401,919.67302,593,418.45
营业收入104,748,615.64428,740,972.45
净利润-2,992,485.88-13,500,499.86
9、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营
公司。

10、公司在2023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992万元,
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贷款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12,500,000),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经贷款人
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延长。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1)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以及
(2)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7%。

2、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含该日)开始计算
利息。

(2)借款利息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
款人,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借款人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权利。

经双方同意,借款本息也可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三条 提款
1、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分期提取贷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提本金少于人民币12,500,000元;
(2)借款人在发出书面提款申请时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贷款人在借款人发出书面提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
借款额划至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

2、在遵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
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且不附带任何惩罚措施。若借款人按本条提前还款,则利息应计算至借款人还款当日并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
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担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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