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301306):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8:32:28 中财网
原标题:西测测试: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并同意以19.3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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