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马(30059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万里马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949,367股,发行价格为 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01,579.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398,4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25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0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含)58,203.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董事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4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95.14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82万元,合计 1,460.96万元。 2022年 4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2年 4月 20日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 5月 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023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 37,000万元尚未归还。 三、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和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 3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了日常生产经营、支付供应商货款、投标保证金及原材料采购等。由于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经充分考虑公司项目投入需要以及团购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保证经营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并结合募投项目的生产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预期 12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276.50万元(按最近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 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谭璐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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