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00132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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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代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328,494,8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7%),7,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394,8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095%),7,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9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对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328,5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402,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88%),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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