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9:53:01 中财网
原标题:筑博设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0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人员: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关于终止并重新审议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提案编码为2.00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同 意反 对弃 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同 意反 对弃 权
1.00《关于终止并重新审议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 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累积投票提案填写票数;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 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 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 准。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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