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300002):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21:01:59 中财网
原标题:神州泰岳: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 7月 7日至 2023年 7月 1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 7月 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4年6月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按照公司总股本1,961,091,9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35,941股后1,957,956,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961,091,984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17,477,362.58元/1,961,091,984股*10股=0.599040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0.0599040=4.94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元/股调整为 4.94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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