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26,086股,发行价格每股9.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元。2024年 5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不超过 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测算,按 1年期 LPR计算,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277.50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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