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69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6.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26,086股,发行价格每股9.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59,999,991.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745,496.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3,254,494.96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99,867,037.11元,当前余额为1,247,334,595.4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74.55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6.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156.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56.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156.16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