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26,086股,发行价格每股9.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元。2024年 5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采购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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