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科创 (50600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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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20日 00:04: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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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易基科创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易基科创,扩位证券简称:
易方达科创板)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10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调整为:北证 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证 50成份指数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具有较强代表性,选取“北证 50成份指数”作为内地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结合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对“北证 50成份指数”“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中债总指数”分别赋予 80%、5%、15%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2.
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调整为: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本基金主要投资科创板股票,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对科创板股票具有较强代表性,选取“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作为内地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结合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对“上证科创板 50成份指数”“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中债总指数”分别赋予 80%、5%、15%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增加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23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第一部分
前言 | | 增加:“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
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第二部分
释义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
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法定代表人:廖林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10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
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定中证 10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
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 五、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 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
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定北证 50成份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
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
(二)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二、
易方达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第二部分
释义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增加:“7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 增加:“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
层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
上;
二、基金托管人 |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
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 |
|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 |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25%
本基金选定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和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15%
本基金选定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和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
增加:“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
| |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
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第十七部 | |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二十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20年以上。 |
(二)托管协议
章节 | 原文 | 修订 |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二)基金托管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号6层
(二)基金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
五、基金
财产的保
管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20年。 |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
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九、基金
收益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增加:“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
信息披露 | |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 | |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
金费用 | |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十二、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20年。 |
十三、基
金有关文
件档案的
保存 |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
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
年以上。 | (一)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
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
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
少20年以上。 |
十六、托
管协议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20年以上。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