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83%减少至20.48%。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梁建华先生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7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以每股24.3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43,0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3%,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00,000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6.35%。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3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243,000,00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上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在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及时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转让款支付: (1)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 (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7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万元); (3)自双方于中证登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手续之日(即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协议转让价款,即6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目标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梁建华先生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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