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7:06:04 中财网
原标题:港通医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1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9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3.9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2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号),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6,291,4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3,708,5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9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施文聪(公司股东、监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GT South(Hong Kong) Limited、苏州凯辉成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国和晋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亚创新陆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GT South(Hong Kong) Limited承诺
(1) 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3)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8,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8.1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9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股)备注
1GT South (Hong Kong) Limited11,500,00011,500,00011,500,000 
2湖北凯辉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苏州凯 辉成长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735,0003,735,0003,735,000 
3汪道清2,736,0002,736,0002,736,000 
4上海国和现代 服务业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嘉兴国和 晋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000,0002,000,0002,000,000 
5魏勇1,964,0001,964,000491,000注 1
6陈良平1,683,0001,683,000420,750注 1
7冠亚投资控股1,500,0001,500,0001,500,000 
      
8朱民1,374,0001,374,0001,374,000 
9王仲春1,002,0001,002,0001,002,000 
10吕伟924,000924,000924,000 
11涂代荣879,000879,000879,000 
12卢汝正876,000876,000876,000 
13刘承元861,000861,000861,000 
14施文聪846,000846,000211,500注 1
15曾爱民786,000786,000786,000 
16刘煜强621,000621,000621,000 
17岳锋600,000600,000600,000 
18江轲培505,000505,000505,000 
19白前学459,000459,000459,000 
20黄晓玲420,000420,000420,000 
21鲜云芳420,000420,000420,000 
22徐学军360,000360,000360,000 
23江兰丽258,000258,000258,000 
24陈洪168,000168,000168,000 
25郭慧168,000168,000168,000 
26童显明165,000165,000165,000 
27华宗建120,000120,000120,000 
28华宗彬120,000120,000120,000 
29华盛120,000120,000120,000 
30张伟102,000102,000102,000 
31雍思东84,00084,00084,000 
32王文昊750,000750,0000注 2
合 计38,106,00038,106,00033,986,250  
注 1:股东魏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964,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陈良平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83,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东施文聪先生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846,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文昊持有的公司股份 7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5,000,00075.00-34,736,25040,263,75040.2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75.00-38,106,00036,894,00036.89
高管锁定股00+3,369,7503,369,7503.37
首发后限售股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25.00+34,736,25059,736,25059.74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