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4年07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7,77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39%。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01月09日、2024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7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0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敞口额度伍仟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租赁保理(有追索权)、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期限为3年。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4年07月22日分别与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荣华鑫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莉 乙方(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为: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租赁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银行承兑协议、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担保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敞口融资额,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公司现有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2024年03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全部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740,270,904.8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195,568,615.2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公司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7〕30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 23.33%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7,73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0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09,1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6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4年07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7,77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39%。 六、备查文件 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盛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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