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龙元建设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己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赖振元对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回避表决。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调整为自2023年7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因此,在前述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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