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旭升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 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7月 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 68号一楼 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均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王玥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