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4-56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时间届满的公告 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程迪尔女士、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上述两位股东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37,1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其中,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程迪尔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财务总监吴伟良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程迪尔女士、吴伟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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