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8月 11日至 2022年 8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 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8.8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2.06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94万股。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30人变更为124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92.0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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