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55.52元/股调整为54.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8月 11日至 2022年 8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8月 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2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1元(含税)。2024年 6月 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6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6月 2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0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55.52-0.61=54.9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