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83265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天罡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0,650,000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7,1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09,743.4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1,262,256.51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因需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物联网超声仪表智能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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