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7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 8 六、本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 9 (一)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 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1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咨询方式 ...................................................................................................... 14 一、释义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维宏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维宏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维宏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维宏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 4月 25日至 2023年 5月 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 5月 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五)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维宏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5月 24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1,911,100股后的 107,18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142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8,727,550.00元(含税,因每股派息小数截取尾差,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中分配总额 8,727,552元有 2元差异);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依据及方法 当公司出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542元/股调整为12.461元/股,即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542-0.0814264=12.46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对维宏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归属情况 (一)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7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一批次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7月6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4日。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 7月 7日。 2、归属数量:74.172万股。 3、归属人数:71人。 4、授予价格(经二次调整后):12.4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45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本次合计归属数量占比小于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比例40%系因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相应份额不得归属所致。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维宏股份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维宏股份本次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维宏股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凌云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陈凌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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