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21:01:18 中财网
原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
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23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7月 17日前分别以
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秦永慧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
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 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
调整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1.83%,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名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人员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8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708,409股减至 2,249,350,569股,注册资本将由 2,249,708,409元减至 2,249,350,569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火新材”)资金实力,满足其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公
司铝加工板块,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
发展,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神火新材增资 5.00亿元。鉴于神火新
材参股股东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并已出具相关
承诺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等程序,并按照评估结果
确定增资价格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神
火新材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化。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
业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
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同意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
公开转让所持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
业”)1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所持龙州铝业股权将降
至 26%;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
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刘德学先生工作发生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核查,同
意聘任陈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总会计师辞
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继续
投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神火”)出资 3.00亿元,入股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曼铝业”)1.875%股权的投资期限将满。为保障新疆神火
开曼铝业投资。开曼铝业注册资本 396,786.624万元,注册地为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其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液
氯、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氧化铝生产企业、
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切实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捐赠
不超过人民币 83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救助、卫生防疫、灾后
重建、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24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9,708,409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9,350,569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249,708,409股,每股面值 1元 人民币,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 2,249,350,569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二:陈光先生个人简历
陈光先生,1975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
公司下属铝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煤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
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会
计师、公司监事、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陈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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