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杭钢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电商”)认缴其中51%,即人民币10,200万元整。 ?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钢电商与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钢铁”)是长期合作伙伴。自2016年合作以来,杭钢电商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并授权联鑫钢铁在建筑钢材上使用“古剑”牌商标,联鑫钢铁负责具体生产、组织及销售,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古剑”牌与联鑫钢铁“黄海”牌建筑钢材的市场影响力也大幅提升。鉴于双方原合作即将到期,为深化合作,进一步提高“古剑”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江苏杭钢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经营公司“古剑”牌与联鑫钢铁“黄海”牌建筑钢材。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杭钢电商、联鑫钢铁按照51%:49%的股权比例认缴,即杭钢电商出资10,2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设立公司事宜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二、投资合作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22294725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四)联鑫钢铁非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杭钢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筹)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钢铁产品、冶金炉料的采购、批发、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注册登记信息均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准。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杭钢电商推荐3名董事,联鑫钢铁推荐2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经杭钢电商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2名,杭钢电商和联鑫钢铁各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职工代表1名,由合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合资公司营业后再补选;监事会设主席1名,经杭钢电商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联鑫钢铁推荐,设副总经理2名,由双方各推荐1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部由杭钢电商推荐的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负责人由杭钢电商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杭钢电商与联鑫钢铁拟签署《股东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杭钢电商 乙方:联鑫钢铁 (二)合资公司的筹建:甲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建工作,甲方委托的代表为筹建代表,筹建代表工作行使至合资公司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止。此后的工作应当全部移交合资公司董事会或其聘任的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因故未设立成功的,筹建代表工作行使至合资公司设立费用清算完毕之日止。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工作日常开支和会务费、营业场所租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经营期限:长期 (五)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和出资时间
协议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一方有权依法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合作有利于公司“古剑”牌建筑钢材的市场稳定和推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的成立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合资公司为即将新设的公司,公司不存在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亦不存在合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成立后,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导向、市场变化趋势、税务政策变化及内部管理控制等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和管理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及化解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 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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