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6884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59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81.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 7月 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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