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7:05:48 中财网
原标题:天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349,786,7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103,3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0,683,43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0,657,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0,657,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杨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8,27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19%;反对3,85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1805%;弃权9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9820%;反对3,85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35%;弃权 90,0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4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9,9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0%;反对9,75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84%;弃权103,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9,9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0%;反对9,75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93%;弃权100,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39,92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95%;反对9,75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895%;弃权108,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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