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华兴源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8:30: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兴源创:华兴源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兴源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13: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兴源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月

议案二: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兴源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月

议案三: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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