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08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4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号)同意注册,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24,09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779,267.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220,724.0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7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六)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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