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其中拟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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