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83326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4-07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天水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9,675,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公司生产经营、 销售、厂房搬迁等各项工作亟待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弘”)及新一届董监高班子决策推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三会一层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弘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通过,拟推荐林弘威先生、罗诚先生、胡建辉先生、胡云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股东李振生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 过,拟推荐马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推荐徐天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并经控股股东上海新弘提议,本议案采 用非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股东临时提案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股东林艳和、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谭想芳共同提名吴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请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佑辉进行选举。 同日,公司股东谭想芳提名曾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锋进行选举。 上述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使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大于非独 立董事应选人数,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非累积投票差额选举 的形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非独立董事应选举人数 为6名,候选人8名,出席会议股东应从下列8名候选人中投票选 举不超过 6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将 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1.1 审议《关于选举林弘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2 审议《关于选举罗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3 审议《关于选举胡建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4 审议《关于选举胡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5 审议《关于选举马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6 审议《关于选举徐天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7 审议《关于选举吴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8 审议《关于选举曾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议案表决结果: 1.1 审议《关于选举林弘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数 61,025,1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关于选举罗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同意股数 61,025,1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审议《关于选举胡建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数 61,025,1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 审议《关于选举胡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2,325,1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74%;反对股数 6,700,0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8%;弃权股数 2,000,0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 1.5 审议《关于选举马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同意股数 61,002,5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22,6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 1.6 审议《关于选举徐天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1,350,0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15%;反对股数 9,675,1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1.7 审议《关于选举吴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数8,722,6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9%;反对股数52,302,519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7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1.8 审议《关于选举曾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同意股数8,850,62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50%;反对股数52,174,4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5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公司生产经营、 销售、厂房搬迁等各项工作亟待控股股东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弘”)及新一届董监高班子决策推进。为进一步提 高公司三会一层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监事的经 验和能力,公司拟对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弘提名,拟推荐陈德兴先生,许晓森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并经控股股东上海新弘提议,本议案采 用非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 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3.1 审议《关于选举陈德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3.2 审议《关于选举许晓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3.1 审议《关于选举陈德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962,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62,9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3.2 审议《关于选举许晓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962,1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62,9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 议案内容 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公司生产经营、 销售、厂房搬迁等各项工作亟待控股股东上海新弘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新弘”)及新一届董监高班子决策推进。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三会一层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 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弘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通过,拟推荐孙继伟先生、徐国彤先生、于团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将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2.1 审议《关于选举孙继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2 审议《关于选举徐国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3 审议《关于选举于团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纯律师、陈嘉煜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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