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绿联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概况 ................................................................................................. 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 3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7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7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3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 15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16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6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7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核查情况 . 18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 ............................................................................... 18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6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7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 27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 34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 34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 35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5 十、其他说明事项 ..................................................................................................... 36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号办公楼 1层-6层、6栋厂房 4楼 设立日期:2012年 3月 16日 注册资本:373,409,80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梦新 联系方式:0755-29355711 经营范围:电脑、电视、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日用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电视、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的生产、加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企业,秉承“为用户创造价值,提升员工幸福感,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使命,以及“成为一个有价值、有温度的全球性品牌”的愿景,主要从事 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报告期最近三年,绿联科技销售金额分别为344,634.57万元、383,932.14万元和 480,264.62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 18.05%。 公司依托“UGREEN绿联”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已成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领先品牌之一。公司战略布局线上销售平台,实现了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公司品牌主要产品在主流平台榜单中均排名领先。此外,公司积极布局线下销售渠道,国内经销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省级行政区域,品牌线下影响力持续增强。公司曾获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铺”、“京东年度好店”等荣誉,公司主要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公司作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原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和优质产品,凭借创新的技术研发和设计理念积累了用户口碑和品牌心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二十二项。同时,公司是《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通用规范》《车内用直流电源适配器技术规范》《USB充电数据线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开关电源性能认证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2021年,公司的产品设计部被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被深圳市工信局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沉淀日益加深。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当代好设计大奖、中国红星奖共超过 40项,产品设计实力得到了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2、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在多个产品前沿领域大力开展研发,通过自主研发的创新方式,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已形成的主要核心技术按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存储类系列分类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1、线上平台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8.14%、75.98%和 74.77%,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毛利占主营业务的毛利比例分别为 84.31%、81.94%和 81.47%。公司主要线上销售平台为亚马逊、京东、天猫、速卖通、Shopee、Lazada,报告期六个平台合计实现的收入占公司线上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31%、97.12%和 95.96%。上述平台已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与平台卖家形成了相互依存、互惠合作的关系,预计未来将继续作为公司开展线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开展销售活动存在相关业务风险。 首先,电商平台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将影响公司的线上店铺经营,如果平台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策略变化或电商平台所在的某个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而造成该电商平台自身市场份额降低,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渠道策略优化电商平台渠道布局,则可能对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卖家的店铺注册管理政策、销售政策、结算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电商平台的平台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6.78%、5.94%和 6.84%,如果未来电商平台提高对卖家收取的平台服务费率,或在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推广服务政策方面推出导致公司费用支出增加的举措,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电商平台亦可能受到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行为、故意破坏及类似事件的损害或干扰,电商平台的任何重大干扰或损害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从境外线上销售来看,报告期内,境外线上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12%、37.25%和 40.71%,其中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线上销售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41%、30.25%和 32.69%。公司在亚马逊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业务受该等平台的政策及执行规管。公司对第三方电商平台无控制权,如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调整经营策略,出台不利于发行人的运营政策,乃至打压中国或平台非自主品牌,或公司不能够持续满足平台的规则要求,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风险 公司线上销售平台实现了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各线上销售平台的管理规范、规则以及政策,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但主流平台对平台卖家的监管较为严格,平台政策相对复杂且更新迭代较为频繁,若未来公司不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平台的各项政策,不排除出现平台对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平台店铺关闭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海外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6.09%、44.91%和 50.39%,境外收入的占比有所提升。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市场主要包括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83.68%、80.09%和 78.22%,是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和地区。2023年度,公司在美国和欧洲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5%和 16.88%。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均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 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会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影响。2022年度,受欧洲地缘动荡等事件影响,欧洲能源价格上涨,消费品通货膨胀,影响了欧洲消费者的购买力,公司 2022年在欧洲的销售金额同比下滑 10.07%;而东南亚地区因经济增长良好,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速。 因此,若未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会产生影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升级,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所采取的出口限制、关税壁垒等保护性贸易政策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例如,美国已针对中国颁布多次关税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多个行业。其中,发行人主营业务五大类产品中均有属于美国加征关税清单所列的产品类别,美国最高加征关税税率为 25%。此外,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针对 TikTok的法案,也可能对短视频媒体平台的销售产生影响,此类限制性政策将对公司未来海外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带来不利影响。东南亚地区已经或可能出台政策限制直播电商平台交易,例如印尼政府在 2023年 9月颁布了《2023年第 31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社交媒体只能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推广,禁止用作商品的销售平台;马来西亚政府也在考虑类似的政策,以回应消费者对 TikTok Shop等平台上商品定价竞争和数据隐私问题的担忧。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不排除在逆全球化趋势加重的形势下,出台针对贸易的不利政策。未来,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改变了监管法规、进口政策,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该国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境外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税收政策变动对公司境外销售会产生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受到国内政府相关税收行政管辖,还接受海外销售目的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监管。 未来如收入来源国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正确理解或及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前述贸易保护政策的变化带来的关税增加外,其他税收政策的变动也会对公司税负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国际直邮模式下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22,606.89万元、18,332.06万元和 17,402.0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7%、4.78%和 3.62%。 国际直邮包裹通常在境外目的国进口清关环节享受一定金额内的包裹税收减免政策,但是 2023年以来各国家存在逐步减少或取消减免政策的趋势,将增加境外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若未来公司国际直邮销售金额大幅上升且跨境包裹税率显著提升,将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境外经营环境变动风险 公司在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韩国、新加坡、越南等地均设立了子公司,终端消费者遍布全球诸多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各不相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规变化,税收政策、产品强制认证、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变化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投入专业人员和公司资源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或消费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区域的经营环境、监管要求的变化情况,或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可能面临违规带来的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现有庞大的消费电子市场下,新兴市场的崛起进一步为消费电子市场增长提供一定的增长动力,但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庞大的市场规模,吸引了众多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国际大型品牌企业、各类本土中小企业乃至微型创业型企业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当前,公司面临行业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自身在自有品牌、研发技术、产品质量、渠道拓展、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利润空间收缩、竞争优势减弱。 7、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的风险 公司物流成本主要包括运输费、快递费及运费险。其中运输费主要为“头程”运费,即产品运输到京东仓、菜鸟仓、亚马逊海外仓等的相关物流费用。快递费及运费险,主要为国内直邮费用、国际直邮及海外仓到用户端的物流费用(即“尾程”运费)。物流成本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从历史经验来看,物流价格受到宏观环境、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同时,境外外部特定因素影响导致的全球物流中转效率下降亦导致运力紧张和运价上涨。未来若出现反复或者全球航运价格因宏观经济、政治变化及燃油价格波动等方面原因增长,将进一步导致运输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随着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和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公司需保持研发资源持续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以及扩充研发团队规模,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以保持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5,660.64万元、18,334.29万元和 21,589.10万元,但对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可能短期内无法完成成果转换,部分研发项目亦存在失败风险,这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向偏离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9、存货管理风险 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性及境内与跨境物流运输的及时性,提升境内外客户的消费体验,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一定规模的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2,615.93万元、73,937.55万元和 99,584.95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1.45%、41.56%和 44.24%。由于存货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情况,若公司因未能对采购量进行准确判断或因产品竞争能力下降、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出现销售迟滞、存货积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存货变现能力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存货存储在境外亚马逊各地仓库,并由亚马逊提供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亚马逊需承担相应商品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义务;公司其余存货主要包括存放在境内自有仓库、境内外其他电商平台仓的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若公司的存货管理不善,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销售情况,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部分存货出现销售迟滞和存货周转不畅,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10、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系通过租赁取得。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出租方尚未办理完毕房地产证续期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相应的报建手续、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上述情形涉及公司办公、仓储租赁场所和公司子公司志泽科技生产经营租赁场所。截至报告期末,租赁瑕疵房产面积 31,206平方米,占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24.37%。同时,若公司无法继续租赁使用出租方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公司对整体搬迁费用估算约为 260万元。综上,若上述房产出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或由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事项导致公司承租的房产未来发生停用或搬迁的情形,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消费电子市场空间巨大,存量与增量市场发展空间充足,但近年来在消费电子产品技术迭代速度趋缓,主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消费电子行业整体需求增速放缓。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较高规模,未来若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下行,市场竞争程度日益趋于激烈将威胁到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公司若无法及时识别、应对消费者偏好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无法持续设计及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将有可能面临业务增长停滞和业绩下滑的风险。此外,公司收入与毛利主要来自线上渠道,若公司依托的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结算政策、推广服务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天琦和高博。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天琦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德尔未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山控股发行 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 B股项目、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富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指媒数字新三板挂牌等。 高博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蓝科高新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2、项目协办人 本次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陈洁斌,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洁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清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 B股项目、奋达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华东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柳化股份破产重整项目等。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张冠峰、张延恒、王泽川、陈亿、方宇晖、李明康、王晓晖。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通讯方式:0755-8249201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2年 3月 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 4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373,409,80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及采取填补措施与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 3月 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授权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4年4月。 5、2024年 3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2024年 4月 8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373,409,806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授权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5年4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 及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 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关于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技术创新性 发行人作为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原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持续进行 3C消费电子产品的底层技术开发和全新产品研发,产品的基础技术研发、ID设计、结构开发、功能设计及软件研发均独立自主完成,并拥有两家子公司开展产品生产制造。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持续打造一支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创造力高的研发团队,2023年末研发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 20.96%。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5,000.00万元,且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55,584.03万元,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速达 17.41%。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发行人在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工业设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高强度导线成型、毫米波音视频传输、智能倍压控制、智能终端管理系统、嵌入式私有云存储系统等诸多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与发行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对应,相关技术成果广泛应用于发行人的产品中。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相关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和工业设计能力获得了行业内和市场的认可。发行人是《移动式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装置发射端通用规范》《车内用直流电源适配器技术规范》《USB充电数据线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开关电源性能认证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发行人技术沉淀日益加深,研发与技术实力不断增强。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符合行业技术更新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2、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与消费电子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在支持智能硬件、物联网、5G技术和大数据等消费电子行业新技术发展的同时,为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发行人主营业务 3C消费电子科技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构成主营业业务收入九成以上,产品包含传输类、充电类、音视频类、存储类和移动周边类产品,报告期各项核心产品均推出了符合全球消费者主流需求和技术参数的产品,且得到国内外消费者大量购买和使用。公司能够根据消费趋势发展和技术升级方向在市场上持续推出支持最新技术标准的产品,现行在研技术均是对标相关品类全球技术趋势和消费预期进行研发,并适时向全球消费者同步上市相关产品,具体如下:
发行人长期技术研发投入保障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设计、性能、可靠性和使用综合体验上始终保持优异的市场评价,成为公司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业绩持续增长,消费者口碑持续积累的关键因素。发行人在充电类、传输类、音视频类、存储类等核心主流产品性能指标上均具备行业主流技术标准,并能够按照行业最新技术标准或趋势率先推出新产品,引领行业消费趋势。例如充电类产品中发行人已在国内外市场推出 100W氮化镓“智充魔盒”、140W三口氮化镓充电器和 200W六口氮化镓桌面充电器,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截至目前尚无 200W级别产品上市;在扩展坞产品线,行业协会发布新标准后,发行人率先推出 USB4 制式拓展坞,同行业在较长时间内无相关产品;在传输类产品发行人已推出传输距离达 50米支持 1080P/60Hz画质毫米波投屏器等等。 能够快速开发并上市上述产品需要发行人在音视频传输技术、电路和结构设计、电磁屏蔽,电压控制等技术储备和工艺控制方法上有长期积累,保障了发行人率先推出新款产品并实现大批量高可靠的产品供应,是发行人关键技术实力、产品生产工艺控制能力和供应链保障能力的综合体现。 综上,发行人业务发展良好,具备进一步研发、深度利用相关核心技术及业3、发行人成长性 在技术不断创新等因素推动下,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渗透率不断提升,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根据 Statista的数据,2018年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为 9,404亿美元,至 2023年已达 10,516亿美元,预计 2028年将增长至 11,767亿美元。消费电子行业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需求的更新发展,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品类丰富,各类细分产品渗透率和增长曲线不同,因此整体市场规模巨大且富有活力,市场前景仍十分广阔。 发行人主营 3C消费电子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产品种类丰富多样,涵盖了终端消费者居家、办公、出行、车载等必需的生活场景下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其中诸如数据线、充电器、扩展坞、音视频转接设备等产品为智能手机、电脑、音影设备和电视等消费电子产品常用配件,亦有无线耳机、存储设备等功能相对独立的消费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均属于全球规模庞大的消费电子产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 5G、WIFI6、物联网、消费级储能等消费电子领域的行业技术创新和细分市场发展,消费电子行业的新需求和新产品将层出不穷,发行人所处行业具备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成长性。 报告期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金额分别为 344,634.57万元、383,932.14万元和 480,264.62万元,年均复合增速为 18.05%。在消费电子行业手机、笔记电脑出货量下滑及外部特定因素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发行人凭借其丰富、分散的产品组合、优秀的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外线上线下均衡的渠道布局,仍然实现了销售收入的较快增长,体现出公司通过自身创新能力具备了跨越行业周期性波动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业务成长性。 发行人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的战略布局,增强其产品竞争力,从而使得公司业务保持增长。一是公司多年来匠心专注主营业务,坚持 3C消费电子领域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保持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例如,发行人通过充电类各项快充相关技术的应用,向市场较早推出高功率快充产品线并持续丰富,顺应 5G时代个人海量数据存储和隐私保护需求推出绿联私有云存储产品等。发行人通过产品的创新和技术的革新,用心发现和解决消费者各类日常场景下产品使用的“痛点”,满足和引领了消费者需求,因而能够保持产品竞争力,是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核心源泉;二是公司深耕品牌建设,提升品牌附加值,让绿联品牌逐渐根植于用户心智之中。发行人长久以来对于“UGREEN绿联”品牌建设投入,使得品牌成为3C消费电子领域的领先品牌之一,具备全球性的影响力;三是发行人发挥线上线下以及境内境外市场的多渠道布局优势,在 3C消费电子主流销售渠道占有较为显著的市场排行,能够服务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因此在优势渠道布局和广大用户基础支撑下,公司的各类产品始终能较快速推向市场,保持较高的收入规模。因此,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将现有的产品和持续开发的新产品,在绿联整体品牌的带动下,通过国内外深耕的优质渠道持续不断提供给消费者,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公司创造收入和利润,保持业务的持续成长。 综上,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通过产品技术创新结合品牌和渠道建设取得优秀的市场竞争力,在广阔的行业市场空间内持续成长和发展,发行人的业务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发行人行业分类准确,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性,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同时,发行人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综上,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别,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规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