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智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转债代码:128070 转债简称:智能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8.26元/股 转股期:2020年 1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2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7月 12日起算,截至 2024年 7月25日,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智能转债”当期转股价的 90%,预计未来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7月 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7月 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408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年 7月 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 7月 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年 1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9.55元/股。 二、“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6月 1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年 6月 16日起由初始转股价 9.55元/股调整为 9.51元/股。 经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 7月 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7月 2日起由 9.51元/股调整为 9.47元/股。 经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6月 17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6月 17日起由 9.47元/股调整为 9.42元/股。 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6月 2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6月 20日起由 9.42元/股调整为 9.39元/股。 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05,92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0,905,922股,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332,581,485股(截至2023年8月29日股本数),增加至本次发行后的353,487,407股。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A×k)/(1+n+k)=(9.39+8.61×6.29%)/(1+6.29%)=9.34(元/股) 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9.39元/股调整为 9.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9月 11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5月 14日、2024年 5月 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智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8.3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3日起生效。 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6月 2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年 6月 25日起由 8.30元/股调整为 8.26元/股。 三、智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如需)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7月 12日起算,截至 2024年 7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智能转债”当期转股价的 90%,预计未来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智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年 6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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