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龙泉股份(002671):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6:41:27 中财网
原标题:龙泉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龙泉”)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近日,公司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巢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4CHO5授 039A1),约定公司为合肥龙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28日、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2024年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18,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42,500.00万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合肥龙泉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 方授权担保对 象本次被担 保方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截至目前经 审批可用担 保总额度本次使用担 保额度本次使用担 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 70%以下 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 公司合肥龙泉 管业科技 有限公司59.34%42,500.005,000.003.13%3,5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2W4MRL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工业集中区威海路 3号
法定代表人:黄冲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24日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技术服务;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塑料管道及管件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涂塑钢管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智慧管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等;市政管网非开挖检测、2、股权关系:合肥龙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肥龙泉总资产 18,035.96万元,净资产 7,716.12万元,资产负债率 57.2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566.74万元,利润总额1,288.98万元,净利润 922.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合肥龙泉总资产 18,421.77万元,净资产 7,489.47万元,资产负债率 59.34%;2024年 1-3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38.32万元,利润总额-195.05万元,净利润-226.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合肥龙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
债务人: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4年 7月 16日签订的编号为 24CH05授 039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以下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2ch05授039贷002)、《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编号:MJZH20240516002582)。

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年 7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25日止。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违约责任
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3)要求保证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4)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违约而导致债权人产生的一切损失;
(6)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7)直接扣划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开立在债权人处和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任何账户的款项用于偿还被担保债权,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同意债权人有权决定具体扣收顺序。债权人在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账户中扣划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被担保债权币种不同的,按扣划当天债权人公布的牌价中间价折算;扣划账户若涉及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债权人有权代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发起相关产品赎回申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债权人顺利扣划款项,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应提供一切必要配合;
(8)以其他法律手段追究保证人违约责任。

保证人承诺配合执行债权人的上述措施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6,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8.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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