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7:0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6,4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37%,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9,24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60.92%,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


一、股份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延 期购回股数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始 日原质 押到 期日延期 后质 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沈晓宇7,900,0002023/7/252024/ 7/242024/ 9/24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20.41%3.40%个人融资
  2,000,0002024/1/31      
         5.17%0.86%补充质押
  3,000,0002024/2/6      
         7.75%1.29%补充质押
合计/12,900,000//////33.33%5.55%/
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期 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沈晓宇3,500,0002024/7/242024/9/24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9.04%1.51%补充质 押
合计/3,500,000/////9.04%1.51%/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 延期购回 及补充质 押前累计 质押数量本次质押 延期购回 及补充质 押后累计 质押数量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沈新芳74,970,00032.2552,847,50052,847,50070.4922.74----
沈晓宇38,704,60216.6512,900,00016,400,00042.377.06----
合计113,674,60248.9065,747,50069,247,50060.9229.79----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4%,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4%,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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