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601963):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5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4年 2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因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股股价的预案》,本行拟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940.200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4年 1月 29日起 90天内,第一大股东自 2024年 1月 29日起 6个月内(如期间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个交易日)。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4,030,61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1160%,累计增持金额 2,942.67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 7.22元至 8.16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4年 1月 29日,本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人。其中,董事 6人,分别为: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先生,执行董事、行长高嵩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先生,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先生,时任非执行董事王凤艳女士,非执行董事尤莉莉女士;高级管理人员 2人,分别为:副行长杨世银女士,时任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稳定股价方案确定时,本行第一大股东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持有本行 492,319,817股,持股比例 14.17%。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前述 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3.2056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王凤艳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代为履行,尤莉莉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地产”)代为履行;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拟以不低于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916.9950万元。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940.2006万元。 本次增持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4年 2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4,030,61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1160%,累计增持金额 2,942.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义务均已履行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1. 彭彦曦女士已于 2024年 6月辞任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2. 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王凤艳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水投集团代为履行,上表中水投集团增持股份为代王凤艳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王凤艳董事不以个人名义持有本行股份。王凤艳女士已于 2024年 7月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3. 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尤莉莉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地产代为履行,上表中重庆地产增持股份为代尤莉莉董事履行增持义务部分,尤莉莉董事不以个人名义持有本行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前述增持义务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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