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该笔贷款由非关联担保机构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奥英创智4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3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奥英创智。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6日 负责人:陈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58867447N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场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第28层A座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564,120.65万元,合并净资产422,812.21万元;2023年1-12月(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41,311.88万元,净利润10,775.74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签订及拟签订的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委托人(甲方):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担保授信额度: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为奥英创智所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余额的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12个月 2、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拟基于前述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江苏分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进一步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投信管理费、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失、保后管理费、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5,143.8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6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子公司奥英创智与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2、公司与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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