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楼会议室(江苏省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学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91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6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74,6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2,35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静迪、侯婕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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