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60062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3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0,000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6,912.10元;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266,912.10元。 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 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 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仲裁委员会(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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