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9:35:59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7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37,595,7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943,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人,代表股份 65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 799,9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47,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人,代表股份 65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3. 副董事长、总经理余厚蜀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3%;反对 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17%;弃权 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4711%;反对 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14%;弃权 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5%。


提案 2.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2%;反对 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17%;弃权 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3711%;反对 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14%;弃权 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5%。


提案 3.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 9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2%;弃权 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3837%;反对 9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88%;弃权 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5%。


提案 4.00 《关于为子公司 MLA DAC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4,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8%;反对 9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48%;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8108%;反对 9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63%;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9%。


提案 5.00 《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9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2%;反对 7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88%;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2236%;反对 7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6%;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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