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9:36:01 中财网
原标题:超达装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许纪校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3)。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7月 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4、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55)。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申请离职,有 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50万股调整为 105.5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50万股调整为 105.50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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