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60166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中国电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3号)核准,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124,2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5,999,918.84元。2022年 12月 30日,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7,267,899.65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38,732,019.19元,扣除剩余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05,985.02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3,328,526,034.1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年 12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储存情况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越南金瓯 1号 350MW海上风电 EPC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2026年10月,具体如下:
2021年 6月 21日,本项目实施主体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与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越南金瓯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采用融资+总承包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分为 1A、1B、1C、1D四个区,分别签署 EPC合同。 根据业主自身投资进度安排,截至目前业主未启动 1C和 1D子项目的建设工作,未支付水电国际公司 1C和 1D两个子项目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1C和1D子项目的合同尚未生效执行,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4年 7月已失效,业主计划在 1A和 1B子项目完工后再行推动 1C和 1D子项目生效。经初步协商,在业主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完工日期预计延至 2026年 10月 30日。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越南金瓯 1号 350MW海上风电 EPC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相关项目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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